2024-04-16
突破障礙:特殊教育的未來與希望【特殊教育概論|180職前訓練課程】
沒有人應該因為其特殊需求而被剝奪受教育的權利,為促進特殊生的社會融合和自我實現,其權益應被納入教育政策的制定並積極實施,尊重和支持特殊生的權益不僅是為了培養下一代擁有同理心和社會責任感,也是建立更加公平和包容社會的重要環節。
每位孩童都應該得到平等的教育機會,包括特殊生,他們或許有不同的學習需求,但也應該享有與其他學生相同的權益。在180職前訓練的課程中,柯雅齡講師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向學員介紹各類型的特殊生的身心特質,以及如何運用多樣化的輔導策略協助特殊生適應學習以及人際互動,不時穿插自身帶領特殊生的教學實務經驗,讓學員能在理論外藉由教學實例更加了解教學者如何幫助特殊生適應學校生活。
❓特殊教育原則知多少?
為了確保特殊生能和其他人一樣公平享有各種權利,讓他們在成長的過程中也能被尊重,因而特別訂定法律-《特殊教育法》保障他們的權益,其法律圍繞著以下7個原則:
🕐免費而適性的公共教育:
1995年教育部發表「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教育
報告書」提出努力目標,包括公立機構全面實施的身心障礙學生教育。
🕑零拒絕:
為遏止身心障礙學生被剝奪受教權之重要規定,《特殊教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或應試」。
🕒最少限制環境:
「障礙」的存在是個體與環境互動所衍生之結果;「限制」最少環境,就是「障礙」學習最少的教育環境。
🕓融合:
不論學生的障礙類別、不管學生障礙程度,一律安置在學生住家鄰近的學校,與同齡的一般學生一同生活,一起接受教育。
🕔父母參與:
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前,父母必須接受邀請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與教育安置;教育安置前,家長必須先取得鑑定資料;家長有權邀請教師、學者專家或相關專業人員陪同列席教育安置會議。
🕕個別化的服務計畫:
收托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校必須為其擬定並執行IEP。
🕖轉銜服務:
身心障礙學生的環境適應能力不足,當階段性的教育環境更動時,學校必須提供轉銜服務,幫助他們順利適應新的教育環境。